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海南市监局”)于2020年12月30日通告“三亚百姓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大东海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千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千林柠檬酸钙D片(孕妇乳母型)(生产日期:2018-10-11,规格:0.85g/片),检验项目维生素D3成分含量未达到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限值要求。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以上通告,我公司说明如下: 1、我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反馈,称通告产品经抽检判定存在维生素D3成分含量未达到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限值要求。收到上述反馈信息后,我公司与通告产品的委托生产方广东千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千林公司”)高度重视,由千林公司向海南市监局提出复检申请。但是,由于本批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11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0日,即我公司收到前述反馈信息以及千林公司提出复检申请时已临近效期,因此海南市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做出不予复检的决定,同时也对千林公司就检测方法提出的异议申请做出不予接受的决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和千林公司在收到海南市监局的前述决定后,在监管程序上无其他进一步证明的机会。 2、考虑到通告产品中的维生素D3为特殊规格原料,在检验时需要特别关注样品的前处理操作,如果前处理操作不当,对检测结果将造成实质影响。由于我公司和千林公司均未能取得实施本次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原始操作记录,无法判断检测机构的前处理操作是否适当。为明确通告产品是否确实存在通告的不合格项,我司送同一批次产品的留样至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中检科(北京)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0年10月9日收到的检测报告显示维生素D3成分含量符合备案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3、我公司受千林公司委托生产的最后一批通告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该批产品已于2020年10月30日到期,目前,市场上已无通告产品在售。因此,亦不存在有关通告产品的其他后续问题。 我公司一贯重视产品质量,具备良好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测能力,能够有效保证产品质量。本次通告的相关问题属于个别事件,我公司通过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亦已证实通告产品质量不存在不合格项,该问题不会对我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我公司后续也将继续严格产品质量管控,强化与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的汇报和沟通,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说明。 附件:留样检验测试报告 [PDF-0.75M]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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